隱私權政策

適用對象: 位於台灣地區之使用者 服務名稱: RyzaChat(「RyzaChat:AI 與萊莎共譜,專屬於你的一夏夢物語」)(下稱「本服務」) 營運者: SpiralAI株式会社(下稱「本公司」) 年齡限制: 本服務僅供滿18歲之使用者利用,未滿18歲者請勿使用。詳見第11節「未成年者之保護」。


前言

SpiralAI株式会社(總部設於日本東京,下稱「本公司」)提供行動應用程式「RyzaChat」(本服務)。本《隱私權政策》(下稱「本政策」)說明本公司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對外提供及保護位於台灣地區之本服務使用者(下稱「當事人」或「您」)之個人資料。

本政策係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制定。依個資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本公司雖為境外(日本)之非公務機關,於蒐集、處理或利用中華民國國民之個人資料時,仍適用個資法之規定。

本政策為台灣地區之獨立適用文件,與本公司日本版隱私權政策(依日本《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等制定)及其他地區之隱私權政策分別適用。

本服務之利用規約原則上禁止或不建議使用者於本服務中傳送自己或第三人之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惟使用者於自由輸入欄位中自行輸入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可能因此附隨取得該等資訊,詳見第1節說明。


第1條 用語定義

  1. 個人資料:指依個資法第2條第1款所定義,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特定自然人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利用紀錄等。
  2. 使用者發話:指當事人於本服務中,向AI角色輸入之文字訊息或其他發話內容。使用者發話之原文僅為產生AI回覆及進行安全性確認而暫時處理,本公司原則上不將其作為持續保存之個人資料保存。
  3. AI發話:指AI角色所生成之回覆內容。AI發話有時會引用、摘要或反映使用者發話之部分內容;於此情形下,本公司將該AI發話作為個人資料處理。
  4. 對話摘要:指為維持對話之連續性並維持AI角色回覆之準確度,依使用者發話所製作之對話內容摘要。因對話摘要可能包含源自使用者發話之內容,本公司將對話摘要作為個人資料處理。

第2條 個資法第8條告知事項

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本公司於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時,特此告知下列事項:

告知事項(個資法第8條第1項)內容
1. 蒐集之機關名稱SpiralAI株式会社(日本法人;相當於台灣法制下之非公務機關)
2. 蒐集之目的詳見第4條「個人資料利用目的」所列各款特定目的
3. 個人資料之類別詳見第3條「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及方式」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期間: 詳見第9條「保存期間」。地區: 日本(本公司所在地)、美國、歐盟/歐洲經濟區及第6條所列各委外處理者之處理地區。對象: 本公司及第6條所列之委外處理者/受託處理者。方式: 以自動化資訊系統及人工審核方式,透過電子傳輸、儲存及分析等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
5.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3條得行使之權利及行使方式詳見第10條「當事人之權利」
6. 不提供個人資料對當事人權益之影響詳見下方說明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 若當事人不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如年齡資訊),本公司可能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符合本服務之年齡資格(滿18歲),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或部分功能;若不提供帳號驗證所需資訊,可能無法完成註冊、登入或購買紀錄之確認;若不同意於自由輸入欄位以外之必要處理,AI角色回覆生成、對話連續性維持等核心功能亦可能無法運作。

本政策連同本服務相關之使用者同意流程(如註冊時之條款同意機制),共同構成個資法第8條所定告知義務及(如適用)第19條第5款所定當事人同意之履行方式。


第3條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及方式

3.1 當事人提供或設定之資訊

當事人於註冊、輸入或操作本服務時,本公司可能取得下列資訊:

  • 暱稱或其他顯示名稱
  • 出生日期
  • App內設定內容
  • 鬧鐘設定時間
  • 客服洽詢內容
  • 使用者發話(詳見3.2之特別處理方式)

基於本服務性質,本公司不建議當事人輸入真實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任職單位、就讀學校等足以直接識別本人之資訊。惟若當事人於自由輸入欄位中自行輸入前述資訊,於AI回覆生成等處理過程中,該等資訊有可能因而附隨被處理。

3.2 使用者發話——原則上不作為持續保存之個人資料

本服務之設計,係使用者發話之原文原則上不作為本公司持續保存之個人資料。使用者發話僅為生成AI回覆及進行自動化安全性確認(詳見3.5)而暫時處理,本公司之後端系統或紀錄原則上不予以持續留存原文。

例外情形:使用者發話會傳送至第三方AI服務提供者以生成AI回覆(詳見第6條)。該等提供者可能依適用之契約條款、產品設定及資料處理政策,就傳送之內容予以保留或處理,包含用於防止濫用、安全確保及法令遵循等目的,縱使本公司自身並未持續保存該原文。

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發話之原文用於模型再訓練/改善、品質評估分析、個人化或廣告目的。

3.3 AI發話

AI發話係指AI角色所生成之回覆,本公司將其作為對話歷史之一部分保存,並用於提供、顯示、語音化本服務及品質改善(可能包含將AI發話用於模型再訓練/改善及品質評估分析)。因AI發話有時會引用、摘要或反映使用者發話之部分內容,本公司於此範圍內將AI發話作為個人資料處理,並依第10條規定使當事人得行使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

3.4 對話摘要

為維持對話之連續性及AI回覆之準確度,本公司製作並保存「對話摘要」。對話摘要僅用於維持對話連續性及AI回覆生成之目的,本公司不將其用於模型再訓練/改善、品質評估分析或廣告目的。因對話摘要可能源自使用者發話,本公司將其作為個人資料處理。

3.5 安全性確認(審核)相關資訊

本公司為確保使用者安全、偵測有害內容及防止不正利用,透過本公司所設定之過濾機制及其他方式,對使用者發話及AI發話進行自動化安全性確認。截至本政策最後更新日,除為生成AI回覆所使用之外部AI服務外,本公司並未使用、亦無使用計畫,另行僅為安全性確認之目的而傳送使用者發話或AI發話之外部審核(Moderation)API。惟為生成AI回覆而傳送至外部AI服務之資訊,可能由該等服務提供者依其條款、資料處理政策及本公司之設定予以處理,包含用於其自身之安全確保、防止濫用及法令遵循等目的。本公司就安全性確認所保存之資訊,以判定結果、所採取之措施及日期時間等為限;本公司之安全性確認紀錄不記錄使用者發話及AI發話之完整內容本文。

3.6 自動蒐集之資訊

當事人於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可能自動取得下列資訊:

  • 裝置資訊(作業系統、裝置型號、語言設定、App版本等)
  • IP位址
  • Cookie、廣告識別碼、裝置識別碼及其他類似技術相關資訊
  • App使用狀況(啟動時間、畫面轉換、操作紀錄、事件資訊等)
  • 當機紀錄、錯誤紀錄
  • 推播通知所需之裝置權杖(token)
  • 訂閱方案、對話代幣(token)、追加AI角色、造型(skin)等之購買/使用狀況
  • 付費狀態、購買紀錄、付款確認所需資訊

3.7 來自第三方之資訊

本公司可能自App Store(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取得購買或訂閱交易確認之有限資訊,並自第6條所列分析/歸因(attribution)服務提供者取得與當事人裝置或廣告識別碼相關之安裝/行銷活動歸因資訊。

3.8 對話歷史之保存位置及通訊當事人地位

對話摘要及AI發話等對話歷史,除依前各項規定保存於本公司伺服器外,亦保存於當事人之裝置內。當事人如將本服務App自裝置中移除,保存於裝置內之對話歷史將隨之刪除。當事人與AI角色間之對話,性質上為當事人與本公司間之通訊,本公司以通訊當事人之身分參與其中,敬請當事人理解後使用本服務。


第4條 個人資料利用目的

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依下列特定目的範圍利用:

  1. 提供、維持及營運本服務
  2. 本人驗證、登入管理及帳號管理
  3. 製作及保存對話摘要,以維持對話連續性及AI回覆準確度
  4. AI角色回覆之生成、顯示及語音化
  5. 分析AI發話,以改善本服務品質、開發新功能及改善顯示/回覆體驗
  6. 訂閱方案、對話代幣、追加AI角色、造型等付費功能之計費、付款確認及購買管理
  7. 客服洽詢之回應、身分確認及必要聯繫
  8. 系統維護、重要公告、規格變更等事項之通知
  9. 偵測及防止不正利用、違反利用規約行為、有害內容或危險行為,以確保服務安全
  10. 分析使用狀況,以利功能改善、故障排除及服務營運改善
  11. 製作或利用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統計資料、去識別化資料
  12. 依法令、利用規約、相關準則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及處理爭議
  13. 確認本服務之年齡資格(滿18歲)、防止未滿18歲者使用,並於發現未滿18歲者使用時採取利用停止、刪除等必要措施
  14. 前述目的之附隨或關聯目的

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發話原文或對話摘要用於模型再訓練/改善、品質評估分析、個人化或廣告目的(第3.2條、第3.4條)。得用於模型再訓練/改善或品質評估分析者,僅限AI發話;若AI發話反映使用者發話內容,本公司將就該部分謹慎地以個人資料方式處理。

利用目的之變更

本公司僅於變更後之目的與變更前具有合理關聯性時,始變更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變更利用目的時,本公司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於本公司網站/本服務中公告變更後之目的;若變更後目的與變更前不具合理關聯性,本公司將通知當事人並取得其同意。


第5條 Cookie及類似技術

  1. 本公司於本服務中,可能為下列目的使用Cookie及其他類似技術:
    1. 維持登入狀態、進行工作階段(session)管理等本服務基本功能
    2. 分析使用者屬性、操作紀錄、畫面轉換、錯誤發生狀況等,以提升本服務之便利性、效能及安全性
  2. 當事人可透過裝置設定、作業系統之隱私設定、廣告識別碼重設、追蹤許可設定(如Apple 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等方式,限制Cookie、廣告識別碼及其他追蹤技術之使用。限制上開設定,可能導致部分分析功能受限;將來,本公司如開始進行廣告效果測定或歸因分析,該等測定亦可能因此受限,惟原則上不影響本服務主要功能之使用。

第6條 委外處理、第三方提供及跨境傳輸

6.1 第三方提供之原則

除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所為之利用,或符合下列個資法第20條第1項但書所定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1)法令明文規定者;(2)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3)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4)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5)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且經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6)經當事人同意;(7)有利於當事人權益。依法須取得當事人同意者,本公司將於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另行取得同意。受本公司委託並僅於本公司指示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之受託者,依個資法第4條視同本公司;如服務提供者逾越本公司指示範圍、為其自身目的利用個人資料,則不適用前述受託處理之說明。

6.2 委外處理者及跨境傳輸一覽

由於本公司(SpiralAI株式会社)為設立於日本之法人,本服務之後端系統、資料儲存及下列委外處理,均涉及將台灣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傳輸至台灣地區以外(包括日本及其他國家/地區),構成個資法第21條所稱之「跨境傳輸」。本公司於本服務提供所必要之範圍內,向下列委外處理者或境外服務提供者傳輸資料,或委託其處理個人資料:

目的提供對象/受託者主要處理之資訊主要處理國家/地區
AI回覆生成大型語言模型及生成式AI服務提供者(多家)使用者發話、對話摘要、角色相關設定資訊及其他回覆生成所需之情境資訊美國、歐盟/歐洲經濟區及其他因服務提供者而異之地區
雲端基礎設施/後端整體Google Cloud Platform(GCP)後端資料整體、對話摘要等。使用者發話原文原則上不予記錄美國及Google全球基礎設施所在地
身分驗證Firebase Authentication登入/驗證資訊美國
推播通知Firebase Cloud Messaging通知傳送所需之裝置權杖等美國及Google各國據點
App內購買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計費/購買資訊美國等
計費管理RevenueCat訂閱方案、購買紀錄、付費狀態美國
錯誤/當機分析Sentry錯誤紀錄、當機資訊。不傳送使用者發話/AI發話美國、德國、加拿大、歐洲等
使用狀況分析Google LLC(Google Analytics、Google Analytics for Firebase)App使用狀況(啟動時間、畫面切換、操作歷程、事件資訊等)、裝置資訊、App執行個體及其他識別碼、連線資訊等。本公司不將使用者發話、AI發話或對話摘要之全部或一部,設定為事件名稱、事件參數、使用者屬性或其他分析欄位美國及Google全球基礎設施所在地
語音合成Fish Audio(營運主體:Hanabi AI Inc.,美國)AI發話文字及生成之語音資料。不傳送使用者發話本身美國

補充說明:

  • 本公司致力於在傳送資料之設計中,不包含足以直接識別當事人之資訊(真實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惟若當事人於自由輸入欄位中輸入該等資訊,該內容有可能因而附隨包含於傳送予AI服務提供者之資料中。
  • 各AI服務提供者之API,其傳送資料是否用於模型訓練/改善,以及紀錄保存期間,因業者、API、契約方案及設定而異。本公司致力於在可行範圍內,選擇傳送資料不用於模型訓練/改善之設定或契約;惟為不正利用監控、安全性確保、法令對應等目的,各業者仍可能就傳送資料保存一定期間之紀錄。詳細請參照各AI服務提供者所公布之最新隱私權政策及資料處理政策。

6.3 跨境傳輸之法律依據

依個資法第21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於下列情形限制非公務機關進行國際傳輸:(1)涉及國家重大利益;(2)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3)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當事人權益有受損害之虞;(4)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地區)為跨境傳輸而規避個資法者。本公司將依個資法第21條及主管機關依法發布之限制命令辦理國際傳輸,並持續確認適用之限制或要求。

不同於歐盟GDPR,個資法就非公務機關之一般性跨境傳輸,並未要求須先取得「適足性認定」或簽署「標準契約條款」始得進行傳輸;惟本公司仍要求委外處理者採取適當之安全管理措施,並於委託契約中約定個人資料之保密、禁止再提供予他人等事項。


第7條 AI模型之訓練、分析及退出(Opt-out)

  1. 為提升本服務品質、AI角色回覆品質、新功能開發及對話體驗,本公司可能將AI發話用於模型再訓練/改善及品質評估分析。
  2. 得用於前項目的之資訊,僅限AI發話。本公司不將使用者發話原文作為持續保存之個人資料,亦不將使用者發話或對話摘要用於前項目的。
  3. AI發話有時會引用、摘要或反映使用者發話之部分內容;於此情形下,本公司將該AI發話作為個人資料處理。
  4. 若AI發話內容涉及可能相當於個資法第6條所定特種(敏感)個人資料之內容,本公司仍將於利用目的之範圍內,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妥適處理(詳見第8條)。
  5. 不希望其AI發話被用於品質改善目的之使用者,得聯繫本政策末段所載客服窗口申請退出(Opt-out)。本公司將於合理範圍內儘速處理後續之利用停止。
  6. 法令上必要之保存、不正利用之監控與防止、系統維護、安全性確認之判定紀錄、由AI發話製成而不屬於個人資料之統計資訊等,可能不在前項退出範圍之內;已反映於已訓練完成模型中之資訊,於技術上亦可能無法完全移除。

第8條 特種(敏感)個人資料之處理

個資法第6條就自然人之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資料(下稱「特種個人資料」),設有較嚴格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要件。

本服務性質上不刻意蒐集特種個人資料,並不建議當事人於自由輸入欄位中輸入該等資訊。惟因AI對話之自由輸入特性,當事人若自行於使用者發話中包含此類資訊,本公司可能因AI回覆生成過程而附隨處理該等內容;此種情形下,本公司將於使用本服務並經同意本政策之範圍內處理(作為個資法第6條所定基礎之一環),並儘速依第3.2條及第3.5條所述之設計方針,不予以持續保存原文,亦不將其用於模型訓練或品質評估分析等目的。


第9條 保存期間

本公司就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依其類別(使用者發話、對話摘要、AI發話、自動蒐集之資訊及本政策所定之其他資訊類別)之不同,僅於達成該類別資訊之利用目的所必要之期間內保存;已無保存必要者,除法令另有保存義務之規定外,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刪除或匿名化處理。各類別資訊具體之保存方式,詳見本條下列各項及本政策相關規定。

  • 使用者發話: 依設計原則上不作為持續保存之個人資料(第3.2條);為生成回覆而暫時傳送至AI服務提供者,並可能由該等提供者依其政策予以保留或處理,詳見第6條。
  • 對話摘要: 於維持對話連續性及AI回覆準確度所必要之期間內,保存於伺服器。
  • AI發話: 於本服務提供、歷史紀錄管理、品質改善、不正利用防止等所必要之期間內保存。
  • 計費、會計、稅務、法令對應所需之紀錄;不正利用、違反規約、爭議對應所需之紀錄;備份、故障對應、安全維護所需之紀錄;安全性確認之判定結果、所採取之措施、日期時間等紀錄: 於各該特定目的所必要之期間內保存,該期間可能較其他類別資料為長。

第10條 當事人之權利(個資法第3條)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下列權利,且不得預先以契約拋棄或限制:

  1. 查詢及閱覽其個人資料之權利
  2. 請求製給複製本之權利
  3. 請求補充或更正其個人資料之權利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權利
  5. 請求刪除其個人資料之權利

10.1 行使方式

當事人如欲行使上開任一權利,請透過本政策末段所載聯絡窗口與本公司聯繫。本公司於受理請求後,將依個資法規定確認當事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身分,並可能請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授權文件。

10.2 特別說明——使用者發話原文之限制

因本公司就使用者發話之原文,原則上並未作為持續保存之個人資料(第3.2條),故就本公司未持續保存之原文本身,可能無法提供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或刪除;惟若該內容經外部API暫時傳送並依提供對象之政策短期保存,詳見第6條。相對地,對話摘要及AI發話如經本公司保存,且其中包含與當事人相關之資訊者,屬於個人資料,得為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之行使對象。

10.3 法定處理期限

依個資法第13條規定:

  • 就查詢、閱覽、複製之請求(個資法第10條),本公司應於15日內決定是否准駁;必要時得延長15日,並以書面通知延長之理由。
  • 就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之請求(個資法第11條),本公司應於30日內決定是否准駁;必要時得延長30日,並以書面通知延長之理由。

10.4 費用

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4條規定,就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所生之必要成本,酌收費用。

10.5 拒絕事由

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0條規定,於下列情形拒絕當事人查詢、閱覽或複製之請求:(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者;(2)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者;(3)妨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者。如有拒絕情形,本公司將依法令告知當事人拒絕之理由。

10.6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之處理

本公司於當事人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經確認請求有理由時,將依個資法第11條規定,於不遲延之情形下辦理,並通知當事人處理結果。惟依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履行法定或契約義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如會計法令保存義務、爭議處理必要性等),得於必要最小限度內,就相關資訊維持保存。

10.7 向主管機關申訴

當事人如認為本公司就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違反個資法之情事,除依上開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請求外,亦得向主管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申訴或請求協助。


第11條 未成年者之保護(滿18歲限定)

  1. 本服務僅供滿18歲之人利用,並未預設供未滿18歲者使用。
  2. 本公司如發現未滿18歲者使用本服務,將採取利用停止、帳號停權或刪除、相關個人資料刪除等必要措施。惟因法令保存義務、不正利用防止或爭議對應等正當理由而有必要者,本公司得於必要最小限度之範圍及期間內,保存該等資訊。
  3. 監護人如認為其未滿18歲之受監護人已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得聯繫本政策末段所載窗口,本公司將調查並於適當情形下刪除相關資訊。
  4. 台灣民法自112年1月1日起已將成年年齡修正為滿18歲,與本服務之年齡限制一致。

第12條 廣告及追蹤技術——台灣地區特別聲明

  1. 本公司之應用程式內建有Adjust(廣告效果測定)SDK,惟截至本政策制定之時,本公司尚未啟用該SDK傳送資料所必要之設定,現時點未進行廣告效果測定或歸因分析,亦未透過該SDK傳送任何廣告識別碼或其他使用者資訊;本公司如未來啟用並開始進行廣告效果測定或歸因分析,將於開始前修訂本政策,明示所使用工具之名稱、利用目的及處理資訊之範圍。另本公司使用Google Analytics/Google Analytics for Firebase(使用狀況分析)等工具,以分析使用狀況並改善本服務。本公司僅在關閉「與Google產品及服務共用資料」功能、且未啟用Google Signals、廣告個人化及與Google廣告服務之資料串接之設定下使用Google Analytics。於此設定下,就本公司委託之範圍內,Google係以受託處理者之身分處理相關資料;惟就Google為其自身目的所為之任何處理,Google可能構成獨立之個人資料利用者。
  2. 本公司如開始進行廣告效果測定或歸因分析,該等處理可能涉及廣告識別碼、裝置資訊、行銷活動資訊、App使用狀況等。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發話及對話摘要用於廣告投放、廣告效果測定或廣告受眾定向(targeting)之目的。
  3. 截至本政策制定之時,本公司之付費使用者取得(廣告投放)活動僅於日本市場進行,現行方針為不於台灣地區進行受眾定向廣告(targeting advertising)。 本公司目前未透過Adjust SDK或其他工具進行安裝/歸因測定;如本公司未來開始進行前述測定,將依前二項所述方式處理。
  4. 若本公司未來於台灣地區開展行銷活動,並首次將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用於行銷目的時,本公司將依個資法第2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免費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後,本公司將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進行行銷。
  5. 當事人可透過裝置設定、作業系統之隱私設定、廣告識別碼重設、追蹤許可設定等方式,限制廣告識別碼之使用或追蹤。將來,本公司如開始進行廣告效果測定或歸因分析,限制上開設定,可能導致該等測定或部分分析功能受限,惟原則上不影響本服務主要功能之使用。

第13條 安全管理措施

  1. 本公司就當事人之個人資料採取適當之管理措施,嚴加保管以防止外洩、滅失、毀損或不正取用等情事發生。本公司並定期對員工實施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教育訓練,以提升資訊管理意識。
  2. 本公司所採行之安全管理措施概要,包括存取權限管理、通訊保護、透過紀錄掌握處理狀況、對委外處理者之監督管理、員工之周知或教育、處理資料之最小化、不需要之資訊之刪除或去識別化處理等,惟就足以妨害安全管理之具體方法或內容,本公司得不予公開或回覆。
  3. 除本條所定者外,就本公司採行之其他安全管理措施,請透過本政策末段所載窗口洽詢。

第14條 本政策之修訂

本公司得因法令修正、本服務內容變更、所使用外部服務之變更或其他營運上之必要,適時檢視並修訂本政策。修訂時,本公司將於App內或本公司網站等處公告變更內容,敬請當事人定期確認。如涉及個人資料處理之重大變更,本公司將於法令所要求之範圍內,事先通知當事人或取得其同意。


聯絡窗口

就本政策之相關疑問,或個人資料之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等請求,請透過下列窗口與本公司聯繫:

SpiralAI株式会社 〒101-0031 東京都千代田區東神田2-2-5 PMO秋葉原III 5樓 代表取締役(相當於我國法制下之公司代表人/負責人):佐々木雄一 電子郵件信箱:contact_ryzachat@go-spiral.ai

本公司自願指定資料保護聯絡窗口,統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宜之協調與監督。

主管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制定日:2026年8月18日